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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年度司法部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02日 19:17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09-02 19:17  点击:2808

关于申报2005年度司法部科研项目的通知

(部门: 社科处 日期: 2005-9-2 16:44:26)


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

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精神,现将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以下简称“部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法学理

论先进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

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项目类型、资助经费标准及研究内容

(一)项目类型包括五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青年项目、委托项目、专

项任务项目。

(二)资助经费标准:重点项目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和中青年项目不超过4

万元;委托项目一般不超过4万元;专项任务项目不资助经费,经费自筹。

(三)项目研究内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的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

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改动;中青年项目、委托项目

和专项任务项目的课题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

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

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项目者,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

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

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项目者,主持人和课

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

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委托项目者,主持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厅(局

)级以上职务。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者,需将主持人的资格

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

项目者,须将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

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随申报材料寄送我部。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

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

申请;每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项目的申报。

3、申请项目,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有足够能力

和充裕时间能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

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未通过成果鉴定的。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6、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

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1.有关申报材料请从社会科学处主页(网址:http:// hssra.jlu.edu.cn)或

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下载。

2.申报材料包括:⑴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1份(含1份原件);⑵

《申请评审书》软盘1份。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9月23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逾期

不予受理。

联系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5166117



社会科学处

200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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