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3-01 09:35 点击:3866
1.研究生学费(按入学时所签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和缴费方式)、住宿费,直接到所在校区财务办公室交纳现 金或进行转账结算缴费。请欠费学生于开学两周之内(3月5日之前)交齐所欠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由于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齐欠费的学生,需填写《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3月10日之前,由学院统一将该表交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3.学生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申请表到各专业负责人处领取。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与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516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