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9-09 10:07 点击:6659
考生同学:
2005年及2006年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现已开始申请办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时间:
2007年9月1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过期不予办理;
2、申请条件:主干课总分必须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论文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并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3、申请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请到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85号,省自考办五楼微机室打印,并附省自考办公章)各1份,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4、申请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明德路北胡同239号,吉大八舍108室;(须带此通知)
5、根据吉林省发改委(吉政办发[2006]31号)文件决定,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学费按每生200元收取。
本次只受理2005年、2006年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2004年及以前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不再生效。
以上各项内容须认真阅读,严格按规定执行,否则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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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9日
学生主干课成绩和自然信息表
姓名: 自考准考证号:
性别: 专业: 考试语种 学位报名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分),市场管理法( 分),公司法( 分),经济法原理( 分),知识产权法( 分)
主干课总分( 分),平均分( 分),论文( 分)
法律:公司法( 分),劳动法( 分),合同法( 分)
国际经济法概论( 分),国际私法( 分),
主干课总分( 分),平均分( 分),论文( 分)
行政法:行政法学总论( 分),行政处罚法( 分),行政诉讼法( 分),行政复议法( 分),国家赔偿法( 分)
主干课总分( 分),平均分( 分),论文( 分)
注:请考生认真填写后将此表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