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欢迎光临威尼斯公司任喜荣教授在《法学家》2021年第3期(第16-29页)发表论文《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说理》,全文共计2.1万余字。
任喜荣教授认为,目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的宪法实施,需要解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宪法涵义的主动阐明与规范社会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有必要构建中国特色的宪法内涵阐明机制。这意味着最高权力机关应该在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加强宪法说理,通过主动和普遍的宪法说理,及时阐明宪法规范涵义,发展宪法说理技术,保持宪法内涵的连续性。
任喜荣教授认为,目前法治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对宪法说理的运用和研究存在明显不足:法治实践中,立法草案对宪法说理过于谨慎,法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的宪法说理亟待加强。理论研究中,关于说理、推理和论证的研究主要以司法裁判为中心,宪法很少介入个案裁判,对于宪法说理的研究仅局限于对宪法解释机构及程序等问题的探讨。对此,该文在部分展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说理中的谦抑实践的基础上,系统研究宪法说理的主体、价值、类型、规范化等问题,提出从政治正当性、宪法文本依据、宪法与特定部门法关系及程序合宪等四个基本要素出发展开宪法说理,对备案审查对象、行使职权行为的宪法依据进行合宪性证成,总结出宪法说理的稳定性结构与规范化形式。
该文认为,如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较多进行语言规范、引证标准、表达准确、逻辑清晰的宪法说理,就能够使宪法活跃在政治和法律生活中,解决宪法涵义的主动阐明与规范社会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活力的宪法实施制度。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合宪性控制的理论与实践” (16JJD820006) 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对推进我国合宪性控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重要意义。